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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动态——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20-11-18 16:36:18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推进保健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11月10日至17日,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各科室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科室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内容为科室职工进行了详细解读,包含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倡导与规制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等。同时强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为提升全院职工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供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的制度保障。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保健院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要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神落实到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提高个人文明素质,在单位做尊法守法和依法依规执业的合格职工,在社会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文明风尚的时代新人。增强带头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推动保健院文明单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