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内容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涉非法集资问题举报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09:28: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广泛接收群众关于涉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线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治理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乱象,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通养老诈骗涉非法集资问题举报通道。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非法集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名义非法集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宣称“以房养老”名义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举报电话
 
各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电话:
自治区本级:0471-4827793
呼和浩特市:0471-6965591
包头市:0472-561892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286
兴安盟:0482-8266741
通辽市:0475-8835362
赤峰市:0476-8301518
锡林郭勒盟:0479-8285858
乌兰察布市:0474-8391689
鄂尔多斯市:0477-8580984
巴彦淖尔市:0478-8705684
阿拉善盟:0483-8335400
乌海市:0473-3998915
满洲里市:0470-6264937
二连浩特市:0479-7521805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