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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和诊断
产前筛查和诊断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发布日期:2021-05-26 17:29:28 浏览次数:
致孕妇及家属:
请您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前,仔细阅读以下告知,以便对产前超声检查有一个客观的认知。
1.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声学物理特性,对孕妇子宫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参考的一种检查技术。超声诊断不代表病理诊断及临床诊断。
2.目前认为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主要目的的3次超声检查时机为11周~13+6周NT超声检查、20周~24+6周大排畸Ⅲ级产前超声检查、28周~34周Ⅱ级或以上晚发畸形的补漏产前超声检查,请勿错过任何一次超声检查。根据目前超声技术发展水平,依据超声产前筛查指南,原则上在妊娠20~24+6周筛查的主要常见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包括无脑畸形、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严重脑膜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单心室、单一大动脉、双肾缺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四肢严重短小的致死性骨发育不良。
3.超声检查能发现胎儿畸形,但超声检查具有局限性,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周、胎儿体位、羊水量、胎儿姿势及活动、胎儿骨骼声影、孕妇腹壁薄厚等,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
4.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已在超声报告中描述,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常规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
5. 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
6.超声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如:①颜面部浅表唇裂、下唇裂及舌异常、单纯腭裂、外耳畸形②心脏小的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轻度肺动脉狭窄、轻度主动脉弓缩窄、轻型法四③隐性脊柱裂、小的开放性脊柱裂 ④小的脐膨出、肛门闭锁、巨结肠、皮肤软组织及皮下肿物⑤小的头皮缺损及顶骨缺损 ⑥指、趾畸形等,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100% 。
7.目前采用的超声检查方法均遵照国际公认的安全性标准进行。
8.签署本知情同意书表示接受检查者对以上告知已阅读并理解。